1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向社会公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广州市政府派出机构,在116平方公里的重点开发区域行使14类市一级管理权限,负责整体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行政审批、财税管理、项目筹建、企业服务,为经济发展、园区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焦点1.大项目落地可“说了算”
根据《办法》,广州市政府下放给管委会的14类市一级管理权限“含金量”十足,主要为开发建设及服务企业法人所需的核心权限。
其中,在开发建设方面,重点包括广州市政府负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建设用地批准书(含变更)核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及闲置土地的处置等;国土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办理土地依法征收的相关事项;建设部门负责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换句话说,一个大产业项目如要落地,涉及到的土地需求、规划条件、项目建设等核心环节,都由空港管委会“说了算”。
在经济发展方面,主要包括发展改革、商务、工信等部门负责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环保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此外,水务、城管、林业园林、交通、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也针对性地放权。
焦点2.具有独立财政管理权
《办法》提出,管委会可以利用重点开发区域的土地、经营性资产及财政资金,建立投融资体系,并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开发、建设和发展。
管委会可以依法组建空港经济区主体开发企业,依法参与重点区域内的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投资,并参与区外其他优质项目投资。同时,借鉴深圳前海等地经验,管委会可以依法采取土地使用权租赁、合作、抵押等方式对未出让的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利用。
在财税机制创新方面,空港经济区将参照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的做法,实行“封闭运行、滚动发展”。具体而言,空港经济区将设立金库,管委会具有独立的财政管理权,负责金库管理,编制重点开发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管委会经费预算。
鉴于白云、花都两区已在重点开发区域内进行了基础设施投入,也将承担部分社会管理事务,为调动其参与开发建设的积极性,《办法》特提出重点开发区域内新增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收储成本和应计提各项政策性资金后,按5∶5的比例由管委会与属地区政府分成;以2015年为基期年,自今年1月1日起,新增的税收收入扣除规定需上缴部分外,同样按5∶5的比例双方分成。
广州市还给管委会安排了一笔“安家费”。《办法》明确,2015年税收收入存量中原属市分成部分划归管委会使用,原属区分成部分由行政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