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用公积金付房租可每月提取一次
今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有提取情形和比例的稳定性,主要是对提取程序和材料进行了简化,如租房提取现在每年可提取2次,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现在每年可提取1次,今后通过自助服务平台每月都可以提取1次了。此外,还取消了住房消费提取后应在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的限制。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拟取消住房消费提取账户留存额。拟增加提取频率,引导职工使用自助服务;目前,租房提取是每年两次,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每年一次,此次修订,对于通过自助服务平台办理提取的,允许每月提取一次。取消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前应已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优化部分提取材料要件。明确委托办理提取的材料。
此次修订,增加了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材料要件要求。具体为:职工委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